【Sherry Chang】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6 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 (市) 、縣 (市) 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
【Wendy Chiu】評論
(D)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陳信宏】評論
副總缺位,立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