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法第一九一條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理賠償責任應由何人負擔?
(A)所有人
(B)占有人
(C)所有人與占有人各負擔二分之一
(D)所有人負擔三分之二,占有人負擔三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30894
統計:A(53),B(29),C(14),D(5),E(0)

用户評論

Angellai Lai】評論

第191條(工作物所有人之責任)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損害之所有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