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瑞明】評論
期限、條件及保留廢止應提起課與義務訴訟。負擔、保留負擔提起撤銷訴訟本題甲對附記之期限不服,理應提起課與義務訴訟吧!確認訴訟乃撤銷訴訟、給付訴訟的補充制度,其得提起撤銷訴訟、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故我認為應該提起課與義務訴訟
【蔡阿瞥】評論
行政訴訟,指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3條)一.撤銷訴訟因為行政機關就具體事件所為的對外發生意思表示的行政處分,人民主張其行政處分違法且有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時,且經訴願程序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依照行政訴訟法第4條的規定,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二.確認訴訟此部份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1.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針對一無效的行政處分,在提起確認訴 訟前,已經先申請行政機關確認行政處分的無效,若此一行政處分有確認利益存在,即可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的訴訟。2.確認已消滅的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針對一已執行完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的行...
【楊又誠】評論
請問最佳解的「期限、條件及保留廢止應提起課與義務訴訟。負擔、保留負擔提起撤銷訴訟」是根據哪一條法條出來的啊??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課予義務訴訟=給我要的行政處分甲不服附記 1 →課予義務訴訟→請求改為五年之使用年限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