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蔡小亘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含妹引用到舊法條囉【修正日期】民國99年1月5日【公布日期】民國99年1月27日第4條(全國公路路線系統之制定程序) 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左: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二、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市區道路劃歸公路路線系統者,視同公路;其制定程序,由中央、直轄市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會商擬訂,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核定公告。 公路路線系統或既成公路之廢止,依前二項制定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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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含妹引用到舊法條囉【修正日期】民國99年1月5日 【公布日期】民國99年1月27日第4條(全國公路路線系統之制定程序) 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左: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