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微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4815
統計:A(32),B(19),C(9),D(56),E(0)

用户評論

【用戶】Chia Hui Huan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通知六個月交付五年

【用戶】createchi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365條(解除權或請求權之消滅)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第356條(買受人之檢查通知義務)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