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中途學校設置的法源依據為:
(A)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B)少年事件處理法
(C)國民教育法
(D)特殊教育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8543
統計:A(141),B(21),C(34),D(3),E(0)

用户評論

張佳琦】評論

現在應更正為2018通過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22 條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應聯合協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安置被害人之中途學校。中途學校之設立,準用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規定辦理;中途學校之員額編制準則,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途學校應聘請社會工作、心理、輔導及教育等專業人員,並結合民間資源,提供選替教育及輔導。中途學校學生之學籍應分散設於普通學校,畢業證書應由該普通學校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