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司法警察人員之調度,以下敘述何者為是?
(A)檢察官有權調度司法警察,法官則無
(B)檢察官及辦理刑事案件之法官均得調度司法警察
(C)檢察官及法官經徵得警政署同意,方得調度司法警察
(D)僅主任檢察官、法院庭長始有權調度司法警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4975
統計:A(26),B(507),C(19),D(1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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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229條 (協助檢察官偵查之司法警察官)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二、憲兵隊長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送者,應即解送。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