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由法院選任之信託監察人如有正當理由,應經下列何種程序始得辭任?
(A)經受益人同意
(B)經委託人及受益人同意
(C)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
(D)經法院之許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7059
統計:A(1),B(2),C(3),D(1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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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hou】評論

信託法 第57條信託監察人有正當事由時,得經指定或選任之人同意或法院之許可辭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