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 Tsao】評論
行政機關適用法律之原則有下列數端: 1、適用法律無待請求; 2、適用法律得發布命令; 3、適用法律受指揮監督; 4、適用法律得自由裁量; 5、依法行政。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雖然選對,但C有沒有什麼實例啊?
【廖佐諭】評論
C可能是司法機關適用的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適用法律所得之作為? (C)適用法律,一律不受上級機關之指揮監督釋字第 613 號解釋理由書1.設官分職目的絕不在各自為政,而是著眼於分工合作,蓋行政必須有整體之考量,無論如何分工,最終仍須歸屬最高行政首長統籌指揮監督,方能促進合作,提昇效能,並使具有一體性之國家有效運作,此即所謂行政一體原則。2.憲法第五十三條明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目的在於維護行政一體,使所有國家之行政事務,除憲法別有規定外,均納入以行政院為金字塔頂端之層級式行政體制掌理,經由層級節制,最終並均歸由位階最高之行政院之指揮監督。3.是憲法第五十三條所揭示之行政一體,其意旨亦在使所有行政院掌理之行政事務,因接受行政院院長之指揮監督,而得經由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途徑,落實對人民負責之憲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