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特別盈餘公積,證券商應提撥比例為: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二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973
統計:A(39),B(280),C(36),D(490),E(0)

用户評論

jerrytsai】評論

第十四條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另依有關法令規定外,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者,應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存百分之二十特別盈餘公積。但金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者,得免繼續提存。未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者,應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存百分之二十特別盈餘公積。但金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者,得免繼續提存。前二項特別盈餘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或特別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百分之五十,得以其半數撥充資本者外,不得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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