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阿美在上班的公司大樓廁所內拾得名牌包一只,隔日阿美即揹該包包上班,竟遭該名牌包真正主人撞見,揚言提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美是拾得無主物,並未犯罪,無須為任何證明
(B)只要阿美能證明無犯罪故意,並無刑事責任
(C)阿美構成侵占遺失物罪
(D)只要阿美在主人提出告訴前把包包還給真正主人,阿美就沒有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Chen Ch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803條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阿美並沒有從速通知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還把該包包當作自己的物品來使用,已經構成遺失物罪。前項受報告者,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以公告、廣播或其他適當方法招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