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對於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沒入物品處理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警察機關對於沒入物品,應每一個月處分一次
(B)沒入物品為拍賣,如為貴重物品價格不易確定者,依市價定之
(C)沒入物品拍賣者,應預定拍賣日期公告之
(D)沒入物品無利用價值者,得廢棄或銷燬之
(E)沒入物品留作公用者,應估定價額,報請上級警察機關核定後價購
參考答案
答案:C,D,E
難度:困難0.369942
統計:A(24),B(66),C(144),D(123),E(124)
用户評論
【Batu Chen】評論
a警察機關對於沒入物品,應每三個月處分一次。必要時,得隨時處分之。
【李峻霆】評論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第5條 沒入物品留作公用者,應估定價額,報請上級警察機關核定後價購;其為查禁物者,得專案報請上級警察機關核准留用後,依公用物品之規定予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