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應處罰駕駛人罰鍰,此所稱「幼童」之定義,下列何者正確?
(A) 年齡在三歲且體重在十四公斤以下之兒童
(B) 年齡在四歲且體重在十四公斤以下之兒童
(C) 年齡在四歲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
(D) 年齡在六歲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6643
統計:A(8),B(28),C(183),D(41),E(0)

用户評論

【用戶】積沙成塔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四歲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

【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第 31 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

【用戶】積沙成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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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四歲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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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第 31 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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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第 31 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