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下列何種情形,在刑事程序可以提起自訴?

(A)外患罪之被害人
(B)內亂罪之被害人
(C)妨害國交罪之被害人
(D)誣告罪之被害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9,B:7,C:9,D:420,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生米】評論

誣告罪則兼有保障個人免受他人誣指涉犯刑責之權益,可以提起自訴其他選項侵害到國家的法益

Paul(111警特四等+】評論

26渝上823判例一、舊刑事訴訟法第311條(現為319條)所定得提起自訴之人,係「限於因犯罪而直接被害之人」,必其人之「法益由於犯罪行為直接所加害」,若須待乎他人之另一行為而其人始受損害者,即非因犯罪直接所受之損害,不得提起自訴。至個人與國家或社會,因犯罪而「同時被害」者,該被害之個人,固亦得提起自訴,但所謂同時被害,自「須個人之被害與國家或社會之被害由於同一之犯罪行為所致」,若犯罪行為雖足加國家或社會以損害,而個人之受害與否,尚須視他人之行為而定者,即不能謂係同時被害,仍難認其有提起自訴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