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兼任政黨職務,是否違反行政中立法之規定?請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96868
統計:A(238),B(65),C(47),D(9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工會、勞資爭議

用户評論

【用戶】謝小秀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第53條 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雇主、雇主團體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工會得依本法為爭議行為。第54條 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下列勞工,不得罷工:    一、教師。    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

【用戶】homeymsh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不得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