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必上榜,沒有退路!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16 條 減俸,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