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108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證券交易法第 28-2 條 2. 前項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年級】高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