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佳妏】評論
可參照
【ddar】評論
可以把它想成~~你就學不可能短時間(六個月內)就完成學業~~所以就歸在「居留」的部份
【Mia】評論
停留簽證: 探親、參加國際會議、聘僱居留簽證: 依親、國際交流、應聘、受僱、就學
【ojian】評論
停留簽證(外護施細第10條)申請目的: 過境、觀光、探親、訪問、考察、參加國際會議、商務、研習、聘僱、傳教弘法、其他外交部核准之活動。口訣(讀音): 過觀訪查,會研商僱法居留簽證(外護施細地12條)申請目的: 依親、就學、應聘、受僱、投資、傳教弘法、執行公務、國際交流、經外交部核准或其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活動。口訣: 交樓依就,應公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