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容積移轉制度之緣起與目的為何?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容積移轉估價應考量的因素有那些?又容積移轉相關法律規定有何?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6506
統計:A(1337),B(13),C(169),D(162),E(0) #
個人:尚未作答 書單:繼承

用户評論

林心樺】評論

B 結婚成立要件已由「登記婚」改為「儀式婚」 結婚成立要件已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          C 未成年子女得自由變更為從父姓或從母姓 民法 第1059條 (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Linda Huang】評論

對阿~請高手講解一下是強制的嗎? 

蔡旻叡】評論

98修法改採全面限定責任繼承制度原有「拋棄繼承」、「概括繼承」、「限定繼承」三種,拋棄繼承係拋棄一切繼承之權利與義務,概括繼承則是全面承受,而限定繼承則是以繼承之財產為限,對繼承債務須負責任,而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總統公布修正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後,才全面改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原則,相較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法,讓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可溯及既往;此次修法擴及中華民國全體國民,採「全面限定繼承」,未來父母所留債務,不分成年與否,子女只需負擔有限清償責任。即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修法後不分未成年或成年人,除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者外,其他人對於...

阿成】評論

如果(A)前面加上逾期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者,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