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維特】評論
天津條約割讓香港
【nomi】評論
(C)《南京條約》《南京條約》,又稱「萬年和約」,是清朝首個因對歐美國家戰敗而簽定的條約。主要條款是清朝割讓香港島和開放五口通商。清朝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對大英帝國的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雙方代表在江寧府靜海寺談判並在泊於江寧府下關江面的英軍旗艦汗華囇號上簽署《江寧條約》(也叫《南京條約》)。《南京條約》,主要是因為林則徐虎門銷煙引發,英國總共兩次發兵北上,最後簽訂《南京條約》。 在林則徐虎門銷煙後,英國軍隊第一次北上攻陷大沽、天津,但由於英軍不滿意《穿鼻草約》,故又於隔年發兵北上,在南京附近與清廷簽訂《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主要是要求清政府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通商,割讓香港,賠款二千一百萬白銀,並需協定關稅。 《南京條約》引發各國效尤,續而有《中法黃埔條約》(中法五口通商章程)、《中美望廈條約》的簽訂,其他各國也紛紛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