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53.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通知書,主管機關漏未記載法定救濟期間,或記載有誤者,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九十八條之法理,其法律效果,何者正確?
(A)救濟期間之算定不受影響
(B)記載之救濟期間與法定期間不一致者,以記載之期間為準
(C)漏未記載救濟期間者,其救濟期間延長一倍
(D)受通知人信賴記載之救濟期間較長,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記載之救濟期間屆 滿前,提起救濟者,視同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7917
統計:A(26),B(24),C(7),D(359),E(0)

用户評論

【用戶】Sandy La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98條(告知救濟期間錯誤之處理及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