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依據我國《民法》規定,權利主體的四種能力包括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意思能力及責任能力。有關四種能力的敘述,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A)意思能力的有無,乃是行為能力的基礎
(B)行為能力的區分,僅與精神的狀況有關
(C)責任能力的起迄,乃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D)只要有權利能力,就一定具備行為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6407
統計:A(1007),B(59),C(128),D(103),E(0)

用户評論

【用戶】就子虛烏有的那個子虛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A)意思能力的有無,乃是行為能力的基礎→(○)(B)行為能力的區分,僅與精神的狀況有關→(X)  除了精神狀況外,年齡也有關。  7歲未滿、受監護宣告者:無行為能力人  20歲未滿:限制行為能力人(C)責任能力的起迄,乃始於出生終於死亡→(X)  權利能力的起迄,始於出生終於死亡。(D)只要有權利能力,就一定具備行為能力 →(X)  權利能力只要人還活著就有,但行為能力不是。

【用戶】就子虛烏有的那個子虛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A)意思能力的有無,乃是行為能力的基礎→(○)(B)行為能力的區分,僅與精神的狀況有關→(X)  除了精神狀況外,年齡也有關。  7歲未滿、受監護宣告者:無行為能力人  20歲未滿:限制行為能力人(C)責任能力的起迄,乃始於出生終於死亡→(X)  權利能力的起迄,始於出生終於死亡。(D)只要有權利能力,就一定具備行為能力 →(X)  權利能力只要人還活著就有,但行為能力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