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而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多少年?
(A)10 年
(B)8 年
(C)5 年
(D)3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6775
統計:A(219),B(36),C(1173),D(358),E(0)

用户評論

Yin-ting Chan】評論

勞基法第 7 條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