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C) 該約定直接規定懷孕應終止契約,而不是工作不能勝任 (A) 該約定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及公序良俗而當然無效民法第 72 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B) 勞動契約不得事先約定受僱者有懷孕時,應行離職,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二項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D) 外籍看護工亦不受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保障 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