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都市更新條例」屬於土地法之特別法,依其規定,下列何種情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更新地區」或「變更更新地區」?(複選題)
(A)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B)特種工業設施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C)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D)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困難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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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題目可參考都市更新條例以下規定↓第...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44. 「都市更新條例」屬於土地法之特別法,依其規定,下列何種情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更新地區」或「變更更新地區」?(A)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B)特種工業設施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C)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D)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修改成為44. 「都市更新條例」屬於土地法之特別法,依其規定,下列何種情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更新地區」或「變更更新地區」?(複選題)(A)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B)特種工業設施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C)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D)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ViVa】評論

第 6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或變更為更新地區並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或其周邊建築物未能與之配合者。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七、經偵檢確定遭受放射性污染之建築物。八、特種工業設施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第 7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直轄市、縣(市)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