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下列關於第三人清償債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
(B)當事人有訂定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第三人仍得為清償
(C)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仍可接受其清償
(D)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其清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9677
統計:A(9),B(374),C(43),D(41),E(0)
用户評論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在交易上認為債務人之資格為重要者,亦即其給付係以債務人之性質、人品、技能為要件,則不得由第三人清償,例如教授之演講、歌手之演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