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勳】評論
銓敘部是隸屬考試院阿.....吶喊!!!
【布蕾】評論
憲法第58條第1項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陳婉真】評論
補充:根據《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行政院院長為主席,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院長代理;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公推其中一人代理主席。此外,行政院之秘書長、副秘書長、行政院發言人,以及經行政院院長指定之機關首長,應列席行政院會議,惟不具有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