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Lian Lin】評論
為什麼是A?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從分權的權力種類來區分,可分為去集中化、權力委託與權責移轉:去集中化(分工性地方分權)係最弱的分權形式。中央僅將特定事務的管理責任交由層級較低之政府,不予地方政府方分享統治權威,故中央仍保有主導或決策之大權。另一種狀況,係中央權威機關於地方建立分局、辦公室、並配給職員,然部分人員雖派駐地方,但其仍係屬中央編制。故中央僅賦予地方執行法規,而非制定法規的權力,因此亦無涉權力改變,僅為中央將權力派至地方加以管轄。權力委託中央將部分做決定的權力賦予地方層級,地方雖享有一定限度的裁量權,然其權力基本上乃係基於中央的賦予,亦即借予地方,故中央仍是最終主導者與負責人,且若欲收回權力亦無須經由立法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