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Lin】評論
依營造綜合保險,基本條款第7條(共同不保事項)第2款:「第一條營造工程財物損失險、及第二條營造工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之承保範圍,不包括直接或間接,因下列各項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賠償責任:(七)工程之部分或全部連續停頓逾30日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