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 Boaven】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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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宣承】評論
(C) 過失責任原則。(無此項...
【Andy.Lin】評論
保險契約的成立,有賴於下面六個基本原則:保險利益原則: 或稱「可保利益原則」,乃指要保人對於所保險之標的(被保險人或財產)因具有利害關係,而可享有之合法的經濟利益。如果沒有保險利益的存在,亦即對要保人是沒有誘因,保險契約就不可能成立。最大誠信原則: 保險契約簽訂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將與被保險人有關的重要事實告訴保險人。因為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之情況並不瞭解,僅能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告知的事實作為承保之依據,因此,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本著最大誠信的原則,將重要事實告知保險人。主力近因原則: 所謂主力近因,是指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最主要或最有效原因,而不是指最直接或最接近的原因。假如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