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何人經合法傳喚,仍不到庭者,得拘提之?
(A)被告之輔佐人
(B)自訴人
(C)鑑定人
(D)證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1111
統計:A(14),B(17),C(1),D(328),E(0)
用户評論
【林昶陞】評論
刑訴法第 178 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