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某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102 年度在台灣出租影片之收入共 2,400 萬元,依所得稅法第 26 條規定,其出租影片之成本,得以多少計列?
(A) 1,320 萬元
(B) 1,200 萬元
(C) 1,080 萬元
(D) 8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3922
統計:A(27),B(48),C(113),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藍色申報書,有何優惠規定
用户評論
【拜訪】評論
2,400 萬 * 45 % = 1080萬元在中華民國 境內設有分支機構者,出租影片之成本,得按片租收入百分之四十五計列
【Fighting】評論
無分支機構,應以1/2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有分支機構,得按片租收入45%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