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Chen Chan】評論
同意樓上所說,所以應是依據幼稚教育法來設計。查了一下幼稚教育法和其施行細則,發現施行細則裡並無提到任何跟課程標準有關的事項;而幼教法的第3條則明定了幼稚教育的宗旨和目標:第 3 條 幼稚教育之實施,應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倫理教育為主,並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達成左列目標:一、維護兒童身心健康。二、養成兒童良好習慣。三、充實兒童生活經驗。四、增進兒童倫理觀念。五、培養兒童合群習性。幼稚教育之課程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張雋青】評論
我記得,好像各級學校的課程標準,都是依據XX教育法來設計,施行細則則是在說細部內容,並無提到課程標準(大方向)
【考上了!謝謝大家】評論
補充關於B選項「兒童局」:在2013年的時候因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頒布,整合社會司的社會福祉業務,改制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稱社家署)負責社會救助、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少年福利及家庭、社會、衛生、醫療等相關社福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