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ing95035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用戶】骨頭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