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國內兩家 KTV 業者申請合併,遭公平交易委員會駁回,業者訴願失敗後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定業者合併對市場無明顯好處,判決業者敗訴。下列何者最可能是法院裁判的理由?
(A)虛偽不實的廣告影響消費者的權益
(B)聯合行為不利於市場上的自由競爭
(C)結合行為不利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
(D)利誘不當攬客將妨害公平競爭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3538
統計:A(13),B(1246),C(3711),D(21),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在公平交易法,結合跟聯合是不同行為-

【用戶】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聯合行為" 像是台塑跟台灣中油的油價漲跌幅一樣。明明兩家的油品完全不一樣,台塑賣的是裂解油,而台灣中油賣的則是重組油,賣一樣錢也不合理。

【用戶】SIKY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國內「兩家」KTV業者的結合行為會不利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實在太牽強。題目可能是在暗示錢櫃跟好樂迪兩大連鎖業者沒錯,但卻沒說明清楚,事實上台灣又不是只有這「兩家」業者,還有一堆阿貓阿狗KTV,甚至一些做黑的像台中七期就一堆XX理容KTV,你說阿貓跟阿狗合併也會影響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我看是違法營業才比較有影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