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我國現行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是形成擬制血親的原因?
(A)認領
(B)收養
(C)準正
(D)監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244
統計:A(256),B(3536),C(201),D(60),E(0)
用户評論
【用戶】黃馨儀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認養#非民法親屬關係中的專有術語.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擬制血親=法定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是法律設定的
【用戶】吳小芳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認領:認祖歸宗準正:準許補票
【用戶】【占卜】模擬Morn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準正(准許補票):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及生母結婚而視為婚生子女。認領(認祖歸宗): 非婚生子女經有血緣的生父認領而視為婚生子女。收養: 無血緣關係的人。第 1072 條 (收養之意義)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認養是跟動物有關(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