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sicbugs】評論
(B)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別由警察機關及地方法院簡易庭裁罰,如不服須以普通法院為救濟管道,這是公法上爭議,屬於行政訴訟的例外規定。
【amy61226122】評論
【行政訴訟法§229I】⒈ 40萬:課稅額、罰鍰、其他公法上財產標的金(價)額。→①②③⒉ 行政罰法警告性處分: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處分。→④⒊ 入出國移民署行政收容事件。→⑤⒋ 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⑤⒌ 其他依法規定者。→⑥
【Rae】評論
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第33條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