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4 關於行政訴訟之提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均須屬公法上之爭議 (B)均須先踐行訴願程序 (C)均有起訴期間之規定 (D)均徵收裁判費
【評論內容】
(C) 行政訴訟法106條 (訴訟提起期間)
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提起期間為訴願決定書送達兩個月內/逾三年不得提起
也就是說,確認訴訟、一般給付訴訟並無起訴時間限制
【評論主題】35 公務員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如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多少者,即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A)10% (B)15% (C)20% (D)2
【評論內容】
公務員服務法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30 下列何者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拘束?(A)縣議員 (B)立法委員 (C)市議員 (D)考試委員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8條:「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憲法88條:「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所以,憲法88條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8條,考試委員仍受該法限制。
【評論主題】43 有關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行政機關之事實行為均屬於公法性質(B)行政機關為事實行為時,須有法律之依據(C)事實行為須遵守行政程序法之實體規定(D)對於事實行為之救濟,得準用訴願
【評論內容】
其實1F解釋很清楚,總的來說,事實行為指行政主體直接發生事實上效果之行為(如:行政機關內部行為、行政指導),與其相對概念就是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處分,區別在於有無對人民權利義務發生規制的效果,如果有影響,須有法律依據(法律保留原則適用),若不直接影響,則不必要求須有法律依據。
【評論主題】9.李固〈遺黃瓊書〉:「蓋君子謂:『伯夷隘,柳下惠不恭。』故傳曰:『不夷不惠,可否之閒。』蓋聖賢居身之所珍也。誠遂欲枕山棲谷,擬跡巢、由,斯則可矣;若當輔政濟民,今其時也。自生民以來,善政少而亂俗多,
【評論內容】
本文大略說明:東漢大臣李固寫信給友人黃瓊,規勸他應介於伯夷的「隘」與柳下惠的「不恭」之間,適時出來輔政濟民才是。
【評論主題】2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無法律明文禁止與限制事項,行政機關於人民有所請求時,即可運用裁量權予以積極處理(B)經司法院解釋為違憲之法令在失效前,行政機關仍應據以執行(C)授權命令之母法如屬特別法
【評論內容】
(B) 參考釋字741、725
【評論主題】30 下列何者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拘束?(A)縣議員 (B)立法委員 (C)市議員 (D)考試委員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8條:「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憲法88條:「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所以,憲法88條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8條,考試委員仍受該法限制。
【評論主題】35 公務員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如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多少者,即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A)10% (B)15% (C)20% (D)2
【評論內容】
公務員服務法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7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有關公務人員考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丁等者免職 (B)公務人員年度考績一次記兩大過者免職(C)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 (D)專案考績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評論內容】
(A) 年終考績可分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節選)
(B) 嘉獎、記功、記過......等屬平時考核和專案考績,平時考核累積二大過年終考績列丁等;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節選)
(D) 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節選)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不屬一般處分?(A)國家音樂廳現場禁止觀眾攝影與錄音之公告(B)環境保護局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C)稅捐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 10 條公告延長繳納稅捐之期間(D)主管機關指定水源保護區
【評論內容】本題判斷關鍵:有無對外發生法律效果(行政處分六大要素之一)
(B)環境保護局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觀念通知,是事實行為而非行政處分
(C)稅捐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 10 條公告延長繳納稅捐之期間典型的行政機關(稅捐機關)就公法上(稅捐稽徵法)所為之決定,公告係針對可得特定之人,並對外發生法律效果(雖然延長繳納期限,但還是對人民課稅)
【評論主題】8 主管機關發布之作業要點,若違反主管機關據以發布作業要點之法律,法院會在具體訴訟案件中認定作業要點違反下列何種原則,故不予適用?(A)司法優位原則 (B)依法行政原則 (C)誠實信用原則 (D)信賴
【評論內容】
補充司法優位原則:係指憲政體制有爭議時,由司法解決、釐清
【評論主題】43 有關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行政機關之事實行為均屬於公法性質(B)行政機關為事實行為時,須有法律之依據(C)事實行為須遵守行政程序法之實體規定(D)對於事實行為之救濟,得準用訴願
【評論內容】
其實1F解釋很清楚,總的來說,事實行為指行政主體直接發生事實上效果之行為(如:行政機關內部行為、行政指導),與其相對概念就是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處分,區別在於有無對人民權利義務發生規制的效果,如果有影響,須有法律依據(法律保留原則適用),若不直接影響,則不必要求須有法律依據。
【評論主題】46 下列何者非屬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之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A)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 40 萬元以下者(B)不服警察機關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為之裁罰處分而涉訟者(C)
【評論內容】(B)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別由警察機關及地方法院簡易庭裁罰,如不服須以普通法院為救濟管道,這是公法上爭議,屬於行政訴訟的例外規定。
【評論主題】28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於下列何種情形下,不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廢止?(A)原處分機關保留此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B)此行政處分附有負擔,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C)此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
【評論內容】
(D)重大明顯瑕疵之行政處分係屬無效,自始、絕對無效,當然不用原處分機關廢止咯
【評論主題】9.李固〈遺黃瓊書〉:「蓋君子謂:『伯夷隘,柳下惠不恭。』故傳曰:『不夷不惠,可否之閒。』蓋聖賢居身之所珍也。誠遂欲枕山棲谷,擬跡巢、由,斯則可矣;若當輔政濟民,今其時也。自生民以來,善政少而亂俗多,
【評論內容】
本文大略說明:東漢大臣李固寫信給友人黃瓊,規勸他應介於伯夷的「隘」與柳下惠的「不恭」之間,適時出來輔政濟民才是。
【評論主題】10「公一女,嫁為畿輔某官某妻。公夫人甚愛女,每迎女,婿固不遣,恚而語女曰:『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求朝夕侍母;且遷我如振落葉耳,而固吝者何?』女寄言於母。夫人一夕置酒,跪白公。公大怒,取案上器擊傷夫
【評論內容】
另補充:
節錄「拒婿調遷」一文,展現王翱不循情營私的性格品德。
【評論主題】3.「伊茲禽之無知,何處身之似智。不懷寶以賈害,不飾表以招累。靜守約而不矜,動因循以簡易。任自然以為資,無誘慕於世偽。」(張華〈鷦鷯賦〉)下列選項,最接近上文意旨的是:(A)韜跡近智 (B)飾智矜愚
【評論內容】
翻譯:這般無知的牠們(指鷦鷯,一種鳥類)啊,為什麼能夠以智慧來立身處世呢?只因牠不身懷美物以招致禍害,不裝飾自己的外表而受到牽累。靜守制約而不驕矜,行動也因循舊俗而簡易。隨順自然以資為性,不被世間虛華所欣慕誘騙。
【評論主題】48 有關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一律採國家自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理論(B)國家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回復原狀為例外(C)國家賠償之範圍,原則上包括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D)人民因行政處分
【評論內容】
國家責任可分為代位責任說與自己責任說:
1. 代位責任是以公務員之過失責任為前提,成立民法上侵權行為,乃由國家代替該公務員負賠償責任,並保有對公務員求償權,國賠法第2條即是。
2. 自己責任不以公務員之侵權行為責任成立為前提,公務員之行為即視為國家行為,由國家負賠償責任,就採無過失責任,國賠法第3條公共設施之瑕疵即是。
所以目前國賠法採代位責任也兼採自己責任,非「一律」用國家自己責任。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非屬公物?(A)既成道路 (B)國營事業之官股 (C)行政機關向私人租用辦公之大樓 (D)行人陸橋
【評論內容】
公物指直接供公的目的使用之物,並處於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所得支配者而言。
是故公物需具備兩項條件:
1. 係直接供公的目的使用:若非直接使用者如存放國外之外匯、投資營利事業之公股等,稱為財政財產,而非公物。
2. 係處於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支配之下:公物不以有體物為限,無體物亦得成為公物(如電波頻率),但若非行政主體所得支配者,如日月星辰、私有之公園或博物館,均非公物之範圍。
【評論主題】18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係由何人任命?(A)行政院院長(B)行政院副院長(C)總統(D)總統府秘書長
【評論內容】
公民投票法於106.12.12修正全文,107.1.3公布,所以修法前的確是第35條無誤喔,現行公投法35條是規定以強暴脅迫方法妨害公民投票之處罰。---可對照新舊法參考看看
另外,這題目不合時宜,因為修法後已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現在全國性公投的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地方性公投的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公投法第3條
中選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節選)
【評論主題】30 行政機關決定開放特定公共設施供公眾使用之行為,其性質為:(A)一般處分 (B)行政指導 (C)意思通知 (D)事實行為
【評論內容】
1. 對物之一般處分,主要以「公物」為規範重點,至於相對人是否特定或可得確定,則非所問。例如將某一建築列入古蹟保護、開放公共設施供公眾使用皆屬之。
2. 行政程序法92Ⅱ,公物的「一般使用」有別於「特別使用」,前者如公園之開放遊憩,後者如節慶日許可在公園內設置展示攤位,因為有「准許」行為,應屬普通行政處分,而非一般處分。(5F討論題目給的答案可能有問題......)
【評論主題】30 關於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的區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行政處分屬於法律行為,行政契約屬於事實行為(B) 行政處分要依行政程序法相關程序,行政契約則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即可(C) 行政契約為雙方行為
【評論內容】
(A)行政契約屬於法律行為
(B)行政契約也應依照行政程序法相關程序
(D)行政處分亦可發生私法上效力,而行政契約僅生公法上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