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及相關規定,內政部移民署依法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得因特定情形暫緩強制出國,下列何者並非得暫緩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
(A)外國人罹患疾病而強制驅逐其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
(B)外國人懷胎五個月以上
(C)外國人經司法或其他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D)外國人之政治庇護申請案尚在審核程序中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0345
統計:A(1),B(12),C(9),D(94),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丸子G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 第6條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暫緩強制驅逐出國,於其原因消失後,由移民署執行強制驅逐出國:   一、懷胎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二個月。   二、罹患疾病而強制驅逐其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   三、罹患法定傳染病尚未治癒,因執行而顯有傳染他人之虞。   四、未滿十八歲、衰老或身心障礙,如無法獨自出國,亦無人協助出國。   五、經司法或其他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六、其他在事實上認有暫緩強制驅逐出國之必要。   前項外國人,應由其本人及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慈善團體或經移民署同意之人士,共立切結書,或請求其原籍國駐華使領館、授權機構協助,暫緩強制驅逐出國。   除以未滿十八歲原因暫緩強制驅逐出國者外,外國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得暫緩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者,並應檢附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有第一項第六款之情形者,並應檢附經移民署認定之證明文件。

【用戶】小丸子G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 第6條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暫緩強制驅逐出國,於其原因消失後,由移民署執行強制驅逐出國:   一、懷胎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二個月。   二、罹患疾病而強制驅逐其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   三、罹患法定傳染病尚未治癒,因執行而顯有傳染他人之虞。   四、未滿十八歲、衰老或身心障礙,如無法獨自出國,亦無人協助出國。   五、經司法或其他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六、其他在事實上認有暫緩強制驅逐出國之必要。   前項外國人,應由其本人及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慈善團體或經移民署同意之人士,共立切結書,或請求其原籍國駐華使領館、授權機構協助,暫緩強制驅逐出國。   除以未滿十八歲原因暫緩強制驅逐出國者外,外國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得暫緩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者,並應檢附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有第一項第六款之情形者,並應檢附經移民署認定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