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入出國及移民法授權內政部移民署對於未依規定接受生物特徵辨識者,得不予許可其入國(境)。前揭規定對下列何者不適用?
(A) 18 歲之取得外國國籍而持外國護照入國的國民
(B) 13 歲之大陸地區人民
(C) 15 歲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D) 16 歲之香港居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2069
統計:A(10),B(71),C(22),D(0),E(0)

用户評論

駑馬十駕,功在不舍】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1 條 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出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或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時,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前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一、未滿十四歲。二、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三、其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專案同意。未依第一項規定接受生物特徵辨識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其入國(境)、居留或永久居留。有關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之對象、內容、方式、管理、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bonnenuit0104】評論

雖然用刪去法可以選出解答,還是想請教C選項~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3 未滿六歲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不予按捺指紋,俟年滿六歲後,於辦理團聚、居留或定居之相關申請手續時按捺指紋;未按捺者,不予許可其申請。也就是說,滿13 歲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也要按捺指紋對嗎?

勢在必得】評論

回樓上應該是說,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按耐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滿6歲之大陸人入台團聚,居留,定居者才要用這個辦法按指紋,這個資料保存是永久保存的。若是滿13歲之大陸地區人民入台,如果是申請要來團聚居留定居者才要按捺指紋,申請其他的應該不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