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關於「刑事程序法上的訴訟障礙事由(免訴權)」與「刑事實體法上的免責事由(免責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第73條:「立法院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係屬「刑事程序法上的訴訟障礙事由」
(B)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係屬「刑事實體法上的免責事由」
(C)地方民意代表在議會中之言論及表決,既不構成「刑事程序法上的訴訟障礙事由」,亦不構成「刑事實體法上的免責事由」
(D)憲法第52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係屬「刑事程序法上的訴訟障礙事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5753
統計:A(19),B(99),C(35),D(170),E(0)

用户評論

【用戶】正義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免責  B訴訟障礙  C免責,地制50  D訴訟障礙,釋627

【用戶】天天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50條(言論免責權及例外)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開會時,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不在此限。

【用戶】正義

【年級】大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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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50條(言論免責權及例外)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開會時,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