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龜】評論
甲在捷運站內,連續竊取5名乘客的錢包。按刑法規定,應如何評價處罰? (A)成立5個竊盜罪,合併處罰 (B)屬於接續犯,依照1個竊盜罪處罰 (C)屬於想像競合,依照1個竊盜罪處罰 (D)屬於集合犯,依照1個竊盜罪處罰~解析:舊刑法§56: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這是<連續犯的定義,但此條文現已刪除了!比方說,小偷一個晚上,在同一條街上連續偷數十家,在過去被認為是<連續犯。而如此題所述: 甲在捷運站內,<連續竊取5名乘客的錢包。按舊刑法規定在(過去)也是叫作<連續犯喔!但是,現今<連續犯的法條刪除後,就要回歸到<數罪併罰了。~另外補充:(1)想像競合:<一行為...
【松岡洋子】評論
天!!重新複習大家的討論,雖基本上知道各個意思了,但頭又暈了....= =|||
【jy82225】評論
這一題 不是想像競合嗎? 從一重處斷 因為 一個行為 連續偷竊
【苦海無涯】評論
本質上連續犯是以侵犯數個法益如今舊法連續犯刪除就回歸到本質上侵犯數個法益的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