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顯然選項AD是錯的,討論→「管教學★」...
【媛】評論
第 五 章 權利義務第 31 條★★★★★★★...
【Elaine】評論
教師法第五章第31條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對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有之權利。前項第八款情形,教師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