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下列何者是正確的「教師管教學生」概念?
(A)教師可以「輔導學生」,但不能「管教學生」
(B)「管教學生」是教師的「義務」,而非「權利」
(C)「管教學生」是教師的「義務」,也是「權利」
(D)為減少不當行為,「管教學生」可予適度體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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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顯然選項AD是錯的,討論→「管教學★」...

】評論

第 五 章 權利義務第 31 條★★★★★★★...

Elaine】評論

教師法第五章第31條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對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有之權利。前項第八款情形,教師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