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大眾捷運場站以區段徵收方式為之者,經核定先行依法辦理區段徵收,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多少時間內,發布實施都市計畫進行開發?
(A)三個月
(B)四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5951
統計:A(87),B(24),C(260),D(677),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沛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 第7條(自行開發與聯合開發)(B)    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主管機關得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前項所稱之毗鄰地區土地:   一、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連接。   二、與捷運設施用地在同一街廓內,且能與捷運設施用地連成同一建築基地。   三、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鄰之街廓,而以地下道或陸橋相連通。   第一項開發用地,主管機關得協調內政部或直轄巿政府調整當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區域土地使用管制。   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及其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得依有償撥用、協議價購、巿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之;其依協...

【用戶】Wilson W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這題怎麼寫怎麼錯....

【用戶】Vivian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一年內

【用戶】林沛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          第7條(自行開發與聯合開發) (B)      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主管機關得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前項所稱之毗鄰地區土地:   一、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連接。   二、與捷運設施用地在同一街廓內,且能與捷運設施用地連成同一建築基地。   三、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鄰之街廓,而以地下道或陸橋相連通。   第一項開發用地,主管機關得協調內政部或直轄巿政府調整當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區域土地使用管制。   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及其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得依有償撥用、協議價購、巿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之;其依協議價購方式辦理者,主管機關應訂定優惠辦法,經協議不成者,得由主管機.....看完整詳解

【用戶】Vivian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一年內

【用戶】林可魯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法 第7條

【用戶】Tristana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法7主管機關得會商都巿計畫、地政等有關機關,於路線、場、站及其毗鄰地區劃定開發用地範圍,經區段徵收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先行依法辦理區段徵收,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一年內,發布實施都巿計畫進行開發,不受都巿計畫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用戶】Vivian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一年內

【用戶】Tristana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法7主管機關得會商都巿計畫、地政等有關機關,於路線、場、站及其毗鄰地區劃定開發用地範圍,經區段徵收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先行依法辦理區段徵收,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一年內,發布實施都巿計畫進行開發,不受都巿計畫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