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當事人主張因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受有損害,乃循序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並依行政訴訟法第 7 條規定於同一程序中,合併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行政法院審理結果,如認為行政訴訟部分有行政訴訟法第 107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10款所列應予裁定駁回之情事時,則關於國家賠償訴訟部分,應如何裁判?(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3616
統計:A(6),B(25),C(12),D(121),E(0)

用户評論

Winni Wen】評論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0條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如下:一、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二、專題研究期間為六個月以內。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延長期間最長為三個月。經中央一級機關專案核定國外進修人員,其進修期限最長為四年,不受前項第一款之限制。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0條 (選送國外進修之期間)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如下:一、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 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二、專題研究期間為六個月以內。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延長期間最長為三個月。經中央一級機關專案核定國外進修人員,其進修期限最長為四年,不受前項第一款之限制。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第 10 條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如下:一、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二、專題研究期間為六個月以內。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延長期間  最長為三個月。經中央一級機關專案核定國外進修人員,其進修期限最長為四年,不受前項第一款之限制。 第 11 條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內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為二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前項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寒暑假期間,應返回機關上班。但因進修研究需要,經各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口訣:內21,外11,專63,中一專核4     (內愛意,外移衣,專露衫,中意鑽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