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老師就是我】評論
書函: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用。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簡便行文表,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舉凡答復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