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部6653】評論
一、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一)學費補助: 2.私立,每學期最高一萬五千元。 (二)經濟弱勢加額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但其具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該不動產公告現值總額逾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tenhome.tw】評論
第 4 條本辦法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一、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一)學費補助:1.就讀公立幼兒園者,補助每學期全額之學費。2.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二)經濟弱勢加額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家庭,依家庭經濟,補助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課後延托費、保險費及家長會費);家庭經濟及其補助額度如附表。................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經濟弱勢加額補助,屬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家庭者,其具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該不動產公告現值總額逾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或家戶年利息所得逾新臺幣十萬元者,不予補助。本辦法所指家戶年所得、不動產、家戶年利息所得,均以幼兒與其父母或n監護人合計之總額計算之。這樣B也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