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言喵語】評論
這題是刑事訴訟法吧?第 260 條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 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 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 審原因之情形者。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由公職◆民事訴訟法 移到 公職◆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