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9 關於假扣押,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假扣押係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而行之一種保全程序
(B)對於附條件之債權,亦得聲請假扣押
(C)兩造間有仲裁協議,債權人為假扣押之執行後,就本案請求尚未起訴但已依法開始仲裁程序者,債務人得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聲請法院命債權人起訴
(D)債權人得向法院陳明,如釋明不足願以擔保代替假扣押必要之釋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0839
統計:A(5),B(80),C(245),D(55),E(0)

用户評論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B民訴第522條(聲請假扣押之要件)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D民訴第526條(請求及假扣押原因之釋明)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C民訴529條: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 下列事項與前項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者。 二、依本法聲請調解者。 三、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為聲明者。 四、依法開始仲裁程序者。 五、其他經依法開始起訴前應踐行之程序者。 六、基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聲請假扣押,已依民法第一千零十條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

mayline886】評論

529 I 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529II  下列事項與前項起訴有同一效力:

阿四】評論

C)兩造間有仲裁協議,債權人為假扣押之執行後,就本案請求尚未起訴但已依法開始仲裁程序者,債務人得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聲請法院命債權人起訴 -未繫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