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對於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係透過會議、調解、寬恕、服務、社區處遇等方式,回復犯罪所造成的傷害,和平解決犯罪與衝突事件的仲裁制度。
(B) 乃基於重整羞恥理論(reintegrative shaming theory),重整羞恥的社會,會增加個體間的互賴程度,形成高度信任的社會。
(C) 重視被害人感受,加害者的責任承擔,強調補償的方法。
(D) 基於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行為人遭遇到社會施加強大壓力而以標籤描述其過去所為,開始發生自我概念的認同轉變而改變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80282
統計:A(3),B(17),C(13),D(27),E(0)

用户評論

Vowdrop Tears】評論

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一詞的來源是由哈佛法學院Randy E. Barnett

滿福堡】評論

「修復式正義」是提供一個非敵對、無威脅的安全環境,將事件當事人聚在一起,讓受害人、犯事者能完整表達,談論及說出自己的感受。使犯事者從過程中能認知自己的錯誤,並主動向受害人真誠道歉,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降低再犯罪的機會。透過對話程序,期能協助受害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減少因受害而產生的負面情緒,進而修復霸凌與衝突造成的傷害對於偏差行為與犯罪,各國都有社會控制的手段,「修復式正義」的論者會主張下列何種方式來處理犯罪者? (A)對不傷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可以採用合法化的方式(B)以調解方式來解決被害人及加害人的關係 (C)給予足夠的福利以預防特定族群者犯罪(D)要求犯罪者進行藥物治療 警察◆社會學與社會工作- 101年 - 101年 警察人員#8447